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市本级集中引进人才2020年度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9    阅读量:
  •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永州市引进人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永人才办〔201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市本级集中引进人才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市本级集中引进人才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3月20日前完成用人单位初评工作,并将考评方案、引进人才考评等次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诗懿  杨倩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6-8511191
           邮箱:yzrcgzs@163.com
     
    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关于开展市本级集中引进人才2020年度
    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永州市引进人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永人才办〔2019〕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市本级集中引进人才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7年-2019年市委、市政府集中引进在市直(包括永州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考评内容
    突出考核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全面考核履职能力、专业发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评方法
         1.突出分类考核将引进人才分成综合类、医卫类、教育类3大类别,分类确定考评等次。教育类引进人才是指在各类学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医卫类引进人才是指在医院和疾控中心工作的引进人才,综合类引进人才是指除教育类和医卫类外的其他引进人才,其中,教育类引进人才细分为高校、基础教育、党校3个类别,医卫类引进人才细分为医疗、护理、技术、药学4个类别,综合类引进人才细分为管理岗、专技岗2个类别。
        2.突出实绩导向。重点考评引进人才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创新、业绩创优;在行业领域做出的重大贡献或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出表现。
        3.突出用人单位主导作用。由用人单位进行初评,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等次。
        (1单位初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突出实绩、分类考核原则,制定本单位引进人才2020年度考评方案,并组织开展初评,按类别拟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本单位各类引进人才总数的20%(引进人才5人以下的优秀等次可报1人);初评结束后,将考评方案、引进人才考评等次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初评工作3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复核。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核组,深入各单位个别访谈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查看相关证书和资料,对初评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初评等次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引进人才。对初评为优秀等次的,重点对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复核并评分,复核要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初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主要复核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复核之前,先由引进人才对照复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逐条列出得分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初审后报送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单位初评和复核情况,分别提出各类别引进人才的考评等次建议,复核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3评定等次。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单位初评、组织复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拟定各类别引进人才的考评等次。本次考评不划定优秀等次比例,根据引进人才现实表现拟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等次。拟定考评等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之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等次作为晋升职务职级和调任公务员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2年考核评定等次为优秀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或调任公务员,并可再享受连续2年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考核优秀、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由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附件
    引进人才考评复核要点及评分细则
    复核要点 评分细则
    工作业绩(15分) 1.在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创新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市委、市政府采纳、表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
    2.所在单位在省行业系统和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室科长负责人计2分,其他人员计1分。
    3.所在科室负责的业务工作获评国家、省、市先进或表彰的,科室负责人分别计8分、4分和2分,其他人员按50%计分。
    4.个人单独负责某项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先进)的,分别计8分、4分和2分。
    5.在本行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6.在抗疫、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专业能力(8分)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分别计8分、4分、2分。
    2.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的,分别计6分、3分、1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视奖励等次和个人贡献情况酌情计分,最高分别不超过计8分、4分。
    4.获得专利授权的,根据专利类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情况酌情计分,最高每项不超过4分。
    5.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编著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的,计6分;在国家级刊物(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不含论文集)、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分别计2分、1分(非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加分),该项最多不超过8分。
    6.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并被SCI、EI和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每篇计3分(非第一作者不予计分),最多不超过8分。
    7.以非第一作者参与编写教材,且正式出版的,计1分。
    8.参与课题研究,在国家、省、市立项并结题的研究课题,主持人分别计4分、2分、1分,参与者按30%计分。
    综合素质(7分)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计6分、3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奖励或荣誉的,分别计3分、1.5分、0.5分。
    2.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1分。
    3.参加市级各行业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分、0.8分和0.5分,未设奖励等次的计0.8分;参加省级各行业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5分和1分,未设奖励等次的计1.5分;参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分、3分和2分,未设奖励等次的计2分,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折半记分,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
    4.积极参加市人才协会等单位或团体举办的各类人才活动4次及以上的,计0.5分。
    5.在国家、省、市级官方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或新闻稿件的,每篇酌情计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5分、1分和0.5分。
    说明: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评分分别不能超过15分、8分、7分。

    Copyright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湘ICP备20011007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