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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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成建制升格 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1    阅读量:
  •       为了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成建制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我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137号)、中专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细则和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3号)规定、《湖南省中专学校成建制升格为高职院校教师认定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原已取得中专(中小学、党校等)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认定资格的。
           二、转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师德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认定。
          2.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条件
         1.教授
          具有教授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职称申请认定教授职称者,任高级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教育教学条件:
         (1)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运用新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一般应系统完整地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原则上至少1门为专业主干课程。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3)重视教书育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从教以来,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或指导年轻教师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一年;或者近三年专业课教师累计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幼儿园、小学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4)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年教育教学满工作量。
         2.副教授
         具有高级讲师职称申请认定副教授职称者,任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教育教学条件:
        (1)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运用新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一般应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2门以上课程。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3)重视教书育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从教以来,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或指导年轻教师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一年;或者近三年专业课教师累计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幼儿园、小学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4)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年教育教学满工作量。
         3.讲师
         申请认定讲师职称者,任助理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教育教学条件:
        (1)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运用新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一般应系统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3)重视教书育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讲师的专任教师,参与学生管理或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视同符合条件。
        (4)专业教师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参与过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公共课教师能按照教学大纲熟练掌握任教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
        (5)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年教育教学满工作量。
         (三)科研条件
        1.教授
        具有教授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职称申请认定教授职称者,任高级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篇以上,原则上教改论文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担任过1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或担任过1部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主编(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或主持过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或主持过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制定。
         (2)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
         (3)如教育教学任务较重,上述科研条件第(2)项达不到要求的专任教师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个课时以上、兼任管理等其它工作者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130个课时以上视为符合条件。
         2.副教授
         具有高级讲师职称申请认定副教授职称者,任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1)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有1-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1本或编写全国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一部,或主持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或1篇高水平的专业教学工作论文、总结。
          (2)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3)如教育教学任务较重,上述科研条件第(2)项达不到要求的专任教师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个课时以上、兼任管理等其它工作者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130个课时以上视为符合条件。
         3.讲师
         申请认定讲师职称者,任助理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1)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任助理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或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公开交流并获奖,或参与过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或有1篇高水平的论文、总结。
        (2)获得过一项以上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并取得好的效果,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奖励;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如教育教学任务较重,上述科研条件第(2)项达不到要求的专任教师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个课时以上、兼任管理等其它工作者一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130个课时以上视为符合条件。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讲师的专任教师,研究生就读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视同符合条件。
        (四)有关说明
        1.在教学、科研两项条件中,若教学任务繁重且其他教学条件特别突出的,其科研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特别突出且成果显著的,其教学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2.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须具有“CN”、“ISSN”刊号, 著作、教材须有 “ISBN”统一书号。同一篇论文发表和转载(收录)不重复计算。
        3.“市级以上教改课题”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是指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立项课题,具体由各学科评议组共同审定。
        4.“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指市级以上国家机构、部门或组织给予的表彰或奖励。具体的表彰或奖励以获奖文件和证书为准。
        5.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6.本规定中所指“以上”或“以下”含本级。
        7.不参加转认或转认不合格者,按原有政策执行,不能进行正常晋级晋档。
       8.本办法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材料种类及要求

        附件
     
        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认定材料(一)》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 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 任现职的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 近五年(2017-2021年度)的年度考核表(每年1份)。
         7. 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决定复印件(1份)。
         8. 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9. 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材料(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见表1)。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见表2)。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任职以来(转认教授的为副高职称、转认副教授的为中级职称、转认讲师的为初级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 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6.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7.《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3)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8.2017年以来讲授与申报认定学科一致的一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要求与提供的原始课表一致(授课对象为中职、五年制大专、高招生学生均可),一个学期的听课本。
         9.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及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转认教授的为副高职称、转认副教授的为中级职称、转认讲师的为初级职称以来)。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材料。
      (1)论文要求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认定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要求
          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作品、产品)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规划教材)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亦可作为参评的代表作。论文代表作要标明“代表作”,原则上要求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1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情况公示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见表4)。
           12.《申报认定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5)。
           13.其他材料(如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4)原始教案;
    (5)《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情况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为方便专家审阅,认定材料分“认定材料(一)”“认定材料(二,之师德师风)”“认定材料  (二,之教育教学)”“ 认定材料(二,之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分别归类,认定材料(一)订成一册,认定材料(二,之师德师风)、认定材料(二,之教育教学)、认定材料(二,之科研成果及业绩)装订成一册,并用各类材料目录间隔开。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分类装订材料清单见表6-9)。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粘贴“认定材料目录”作为送审材料袋封面。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申报认定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
         表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表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表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表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情况公示表》
         表5:《申报认定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表6:《认定材料(一)目录》
         表7:《认定材料(二,之师德师风)目录》
         表8:《认定材料(二,之教育教学)目录》
        表9:《认定材料(二,之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
        四、材料申报时间及费用
            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认定评审费用正副高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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